1.境外母公司董事,在其投資的台灣分公司裡擔任高階主管,請問是否也算是委任關係(不需加勞健保)?2.境外母公司投資的大陸分公司董事,在其投資的台灣分公司裡擔任一般員工,請問算是委任關係或僱佣關係?3.台灣分公司員工調任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由大陸分公司聘任),員工同意在大陸分公司依當地勞動法令及核薪,並且台灣勞健保轉出,請問該員工是否需填離職單,以作為勞健保轉出依據?
1.境外母公司董事,在其投資的台灣分公司裡擔任高階主管,是委任關係,可以勞保條例第八條規定,自願加入勞保,依健保法第九條規定,符合條件者,應參加健保。(本條由黃紘均回答)
2.境外母公司投資的大陸分公司董事,在其投資的台灣分公司裡擔任一般員工,應該是一般的僱佣關係。
3.如由大陸分公司聘任,簽訂勞動契約,則與台灣分公司應無勞動關係,自然要寫離職單,終止雙方的雇傭關係。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