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位員工任職3年以上, 現因工廠縮編要裁減資遣, 於8/19預告勞動契約至9/19終止.其中若需找工作可以每週最多請假2日, 但仍需工作至9/19,公司也將依規定支付資遣費。員工於8/25告知已找到工作,希望8/26辦理離職,8/27-8/29 休年假, 9/1 至新公司上班, 但要求公司仍需支付資遣費, 並且要求工資需付到9/19 , 請問這樣合理嗎? 能否提供建議應如何處理較恰當?
辦理離職後就沒有年假可休這是技術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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