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於大陸高階主管,該如何給薪?現場的作業員,該如何給加班費,這些法條,我有看了,但,現場主管及寫字樓文員責任制的這些員工,公司可以不用給加班費嗎?可以在勞動合同相關約定嗎?
1. 對於各級主管(含高階主管)薪資架構(含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貴公司應當在薪資管理制度裡面擬定,依架構執行之。
2.現場的作業員支付加班費,應當按照平時加班150,假日加班200$,國定假日加班300的方式支付加班費。
3.大陸並無責任制的規定,現場主管及寫字樓文員仍然要支付加班費。如果在勞動合同裡約定無加班費是違法亦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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