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疑問想請教老師老師您課程上面有提到上下班交通補貼屬於非工資性項目但大陸財政部98年11月有一份”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內提到交通津貼、住房補助、通訊補助不得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職工福利費中,這點跟老師課堂上講的內容有點出入??若此通知為強制性規定,那麼企業可以應用的非工資項目就減少了,想請教老師,關於此點有何解決方式及因應措施?
瞭解你所提去年大陸財政部98年11月有一份&rdquo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通知&rdquo內提到交通津貼、住房補助、通訊補助應當納入列入工資總額,不納入職工福利費中之規定,財政部規定只為了增加稅基,達到增加稅收目的。沒錯,企業可因應的非工資項目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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