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雇主僱用未滿十六歲之人從事工作者,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亦即雇主僱用滿十六歲至二十歲之人從事工作者,可不用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但仍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二、其他法律規定,請參考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同法第13條第2.3款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以及同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