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工在本公司兼差任職(夜間時段),但近日(8月中旬)才得知其個人原來參加農保的身份,請問:1﹒該員工於7/6到職時,即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及新制勞退。2﹒就公司立場為其上述的投保動作是否OK,如有錯誤,那應如何正確地為其加保?3﹒公司加保後如會影響其原有參加農保所享有的權益時,該員工怎麼辦?
一、公司如為5人以上之強制加保對象,則應於該員工7月6日到職日投保(含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於到職時,為其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新制勞退金。 二、公司應依上述規定為該員工加保,於法並無疑義。 三、公司為該員工參加勞保,如ㄧ年不超過180天,尚不會影響其原有參加農保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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