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假要求員工出勤,即屬違法?2.例假若員工同意,應給付a或b? a.按出勤時數,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即可? b.在與平日一樣的八小時內,無論時數,工資加倍 發給一日,並給予一日補休假?超過8小時算加 班費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3.週六出勤加班費用又該如何給付?(本公司週休二日,每日8小時,二週工時80小時)以上,謝謝~
一、公司要求員工於平時例假日出勤,不但違法且工資應加倍發給。 二、公司實施週休二日,勞工於非例假日之休息日出勤工作,工資應如何發給,應視該休息日之性質而定,該日如係因勞資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少於法定正常工時所生者,其未逾勞基法第30條所定之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之部分,工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定之;逾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者,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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