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一勞工因擅自於廠區內,由高處跳向低處,故傷及脊椎,報請公傷,又不想依據醫師建議開刀治療,故幾乎每日請假外出,到處看不同的醫院,檢查及治療,因為並無住院,故無法申請勞保給付,請問此類公傷完全與公司無關,是員工個人之行為不當造成,公司是否仍須全額負擔其所有診療費和請假看診之公傷假成本?謝謝!
該勞工擅自於廠區內,由高處跳向低處,傷及脊椎,如與作業活動無關,並且非屬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非屬職災;如有關,即屬職災,公司須全額負擔其所有診療費和請假看診之公傷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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