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攬業務人員的契約書內容有寫道(連續三個月的簽約回款總額不足15萬元整公司有權終止承攬契約)我想請問這樣會有預告工資或資遣費的問題嗎?
承攬契約非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終止依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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