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試用期間因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提前和勞工中止勞動契約,員工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他,是否可行?還是開一般的離職證明書,謝謝。ps.一到職時有和他簽訂勞動契約書,在條文中有說明試用期間工作表現經評量位符合公司飄準者,甲方得事情況必要時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試用期間不合格,應屬不能勝任工作,依行政機關見解,必須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司法實務持相反看法,但建議依行正機關要求處理,不然員工一定會申訴,必然招來行政機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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