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看到學員提問,Q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是員工自行辭職也可以全部休完未休之日數嗎?老師回答是仍有權利休完特休,那想請教一下,是指該員工1年有7天特休,但只做到4月底,也還是能休7天的特別休假....的意思嗎?謝謝
工作滿一年即有休假之權利,休假之時間是在翌年,因此,第2年不論其工作多就久,只要其請求即可休假,雇主拒絕即視為應休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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