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員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時,公司可否要求員工將所負責保管的筆記型電腦及相關文具繳回?因為員工表示經其詢問勞工局,勞工局回應留職停薪並非離職,所以公司不可要求其將筆記型電腦繳回。所以請問要求育嬰留停的同仁將其電腦繳回是否有違反勞工相關之法令?公司真的不能要求其辦理移交並繳回電腦嗎?謝謝老師!
要求繳回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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