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1. 勞基法22條有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請問這樣的意思是如果公司有在工作手冊明白告知三日內離職不給薪,也有給員工簽名確認了解工作手冊內容的話,這樣員工三日內離職的話就可以不給薪嗎??
工作未滿三天不給薪,如果是違約金,行政機關會視為預扣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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