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明在9/8當天遲到快半小時,平常工作出勤狀況不佳,工作態度也不好,當天主管和王小明談,王小明也表示自已有打算離職,於是主管和王小明談完後,王小明也簽了一份離職單,離職單上的原因:另有其他工作規劃、轉職,事隔5天,王小明來電,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給他,請問公司有需要開給他嗎??若不開會因為這樣進入勞資問題嗎??
本案如係王小明自己簽陳離職單,且離職原因係另有其他工作規劃、轉職,則公司可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至於不開會因為這樣進入勞資爭議乙節,假如勞工因此而提告,屆時公司仍須出席調解會議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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