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彈性工時?其定義和使用方式及限制有哪些呢?有無限制的行業別呢?
一、ㄧ般所稱彈性工時,係指公司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而言,如上午8-9時上班,下午17-18時下班。 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設有2週變形工時,第30條第3項設有8週變形工時,第30之 1條設有4週變形工時制度,雇主採取變形工時,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雇主採取變形工時之期間,其工時總數仍應符合法令工時之規定。 三、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您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並到勞委會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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