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針對業務、售服及採購人員訂定:1.因工作關係,於中午11:30以前外出,可申請誤餐費,每月統計後於薪資中以其他加項給予。2.因工作需要,另有手機補助,辦法內明定補助金額,直接撥入薪資。請教:上述誤餐費及手機補助,是否屬非工資?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如有補助辦法或以單據核銷,皆不屬工資,不論何時發或與何種津貼一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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