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勞工找到新工作,收到新公司聘雇合約書,雙方確定上班日後,a即向原公司遞出辭呈,並在預告期間屆滿後方才離職。但,很不幸地在預告期間新公司突然通知取消錄用,a勞工是否可向新公司請求賠償,或要求資遣費,申請失業給付?
1、此種情形是契約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2、a勞工可向新公司請求違約之賠償,但是不能要求資遣費及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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