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時薪人員兩週正常工時80小時,若週六出勤,是否仍須以假日加班須發兩倍工時論?
法律上沒有兩週八十小時,你們公司應該是自認為依公務員休假方式週休二日。如過是如此,貴公司工時應是兩週八十四,國定假日抵休兩週(週六二小時)四小時工時,因此如週六出勤,前兩小時是加倍,兩小時之後是依勞基法二十四條計算。如果貴公司不是前述情況,那貴公司工時應該是每週四十小時,不會以兩週八十小時計,那週六出勤計算工資方式又是另一種。可參考勞基法處入門上集課程。
http://www.hr.org.tw/class2_2.asp?ctype=3&autono=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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