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敝公司A男性員工自去年3月1日起申請為期6個月育嬰留停,期滿復職後,因工作非所預期的原職,加上其妻又生了第二胎,遂於9月底又向公司申請第2次的育嬰留停至今。預計第二次留停於今年3月25日期滿,但該員目前並未向公司申請復職。請問1:3/25期滿後,公司可以直接以資遣通知該員嗎?請問2:該員年資5年9個月,依勞基法除了資遣費之外,還應發給30天的預告工資對嗎?以上懇請撥冗回覆。謝謝您!
1、3/25期滿前,公司應該通知勞工確認不申請復職後,再以資遣方式通知該員。 2、該員年資5年9個月,依勞基法除了資遣費之外,應給予預告期間或發給30天的預告工資。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