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工自行提出以調養身體為由,留職停薪半年,並希望公司能繼續幫忙加保(勞、健保,並調低投保薪資),雇主是否能拒絕呢?因員工非1.普通傷病期滿未癒2.服兵役3.出國考察或研習4.育嬰留職停薪,若無法拒絕,需要如何申請呢?謝謝~
1.勞工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若滿一年後,公司同意其留職停薪勞健保是自願加保。 2.服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是依法辦理,無法拒絕。 3.出國考察或研習必須要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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