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有已被資遣的員工要求公司補發其去年(8月)應得之紅利獎金,因該員工在公司發紅利前兩個月已被資遣,故無發給紅利,但員工主張去年紅利獎金是她前年工作績效應得,公司應補發給他,請問老師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謝謝!
公司發放紅利獎金如係該員所稱之工作績效,則公司應補發給他;反之去年紅利獎金非該員所稱之工作績效而屬於紅利性質;因該員在公司發紅利前兩個月已離職,則可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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