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老師請問公司引進外勞依開始簽訂三年契約,我們將她定義為定期契約勞工。公司發放獎金資格為正式員工,他們不列入正式員工,所以不發放獎金。請問是否合乎法令?
1.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之勞動契約皆為定期契約。 2.公司發放獎金資格為正式員工,他們不列入正式員工,所以不發放獎金。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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