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今年度1月年初時有開會宣告本廠員工自1月份起比照政府機關公告休假日實施週休二日,本公司上班時間是8點-17:10,中午休50分,另在10點及15點都休10分鐘給員工自由活動,所以平圴每日工時是8時,想請問那公司所有的放假日都是以政府公告為準,是否合法合理,這樣51勞動節依政府公告的假表不休假,是否合法,請老師解惑,謝謝
如果完全比照政府機關公告休假日實施週休二日,五一勞動節應該已經調移至週休二日,沒有放假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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