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一員工在上班日完成上午的工作後,因身體不適向公司請特休欲回家休息,卻在回家路上發病身亡,想請問: 1.員工由公司回家的路上病發身亡,算職災嗎?還是一般傷病死亡? 2.若算職災,公司該負什麼責任? 3.若是一般傷病死亡,公司應如何協助員工家屬?或是否應給付慰問金? 4.此員工因病,去年9月開始留職停薪至今年3月復職,留職停薪期間我們依舊有幫員工保勞健保,但是保額有降低,這樣是否會影響請領死亡給付的權益? 5.另外員工付職後至今2個月,公司尚未調整勞健保投保額度(因為是統一在每年2&8月調整),是否有高薪低報之虞?公司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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