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勞工局核定之工作規則中,規定特休假(年假)申請須於3天前提出才准假,請問:如員工已連續工作6日欲休年假,但未依工作守則中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年假申請,假如公司不同意員工之申請,屬違法勞基法嗎?
特別休假公司仍應同意,惟可以對勞工吿誡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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