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司有位同仁上班精神不濟,時常打瞌睡,被主管發現也屢勸不聽,主管有當面告知這位同仁,要給予降薪(調降底薪)或降級,但公司規章並未明定相關懲處,顯然有抵觸!站在勞基法立場,此舉是否可行?若不可行,我司能否不發放年終獎金?以視懲罰!煩請老師替我解惑,謝謝!
年終獎金是屬於恩惠性給予,可以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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