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育嬰假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申請最短期限是規定至少六個月以上嗎?那最長是多久呢?謝謝!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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