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業因為留才考量,欲提高勞退雇主提繳率(從6提高到20),在勞退法規部份可行,但在稅務上的考量,會不會被國稅局視為逃漏稅?因為原本可能是調薪或加發獎金,而把這部份的金額分攤到每個月的退休金提繳,這部份如要這樣做且經過員工同意,是可行的嗎?
1. 勞退新制提繳率,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2. 應該沒有逃漏稅問題,應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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