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1.請問人員上班未滿一個月提離職(只上班2星期),對於雇主是否不用依據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規定? 2.公司雇佣契約有寫明簽訂契約後若要離職,需於一個月前提出,否則若造成公司損害要賠償30萬元(但勞工於到職後未簽訂雇佣契約),這樣勞工人員是否不用依照公司規定一個月前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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