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沒有規定多久之內一定要請完?公司如規定期限太短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可能?謝謝!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74)台內勞 字第 321282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4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7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66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75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80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09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40 頁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93 頁 相關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 2 、3 條  ( 74.03.20 )  要旨: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喪假得申請分次給假 全文內容: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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