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月薪30000,於1/10到職,試用期3個月,於4/10經試用期滿評估正式任用並加薪2000元.請問該員工四月份薪水該如何給?是直接用調薪後薪水32000算?或分試用期滿前.後算30000/309+3200/3021或4月份仍以30000算,5月份才以32000算?
於4/10經試用期滿評估正式任用後,直接用調薪後薪水32000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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