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通過國定假日遇週六週日一律補假乙案, 那對於採用2週84小時變形工時的企業主,以104年為例, 到底該怎麼給假才能不違法?
一、104年若政府通過國定假日遇週六週日一律補假乙案,且企業工作期日如係依照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則須比照辦理。 二、但對於採用2週84小時變形工時的企業主,並無涉上開遇週六週日一律補假案;         亦即,公司只要按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給假,就不會違法。下列課程可供參採「勞務管理暨勞動檢查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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