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稅務局提醒,若民眾積欠稅款,案件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查出該欠稅人有穩定薪資收入,執行分署可依法發出扣薪命令,雇主如果沒有配合辦理扣薪,執行分署可能將強制執行對象轉向公司,提醒企業應留意。
稅務局表示,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若查到欠稅人有薪資所得,行政執行分署會向公司寄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要求雇主將員工月薪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用以償還欠稅。
稅務局說明,這類命令具法律效力,公司行號一旦收到,須每月依命令內容確實辦理扣薪,直到欠稅清償為止。若公司發現該員工已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扣薪,應在收到命令後十日內向執行分署提出說明。若逾期未聲明也未配合辦理,執行分署可能進一步針對公司本身進行強制執行,後果不容忽視,對企業營運與信譽都將帶來負面影響。
稅務局呼籲,公司務必重視來自行政執行署的扣薪命令,千萬不可置之不理。
文/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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