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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颱風假不同調之實務類型整理

 

本文試著針對各種事實排列組合討論,請夥伴們自行找到適用類型研讀即可,如果一次從頭到尾看完,小心會有走火入魔的感覺喔!

(格式:一 -->(一)--> 1 --> (1) --> A )

 

 

 

一、事業單位設籍在臺北市

 

(一)7/11照常營業

 

1、勞資「未」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

 

(1)未出勤者處理方式

 

A.勞工居住地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a)當日薪資是否發放視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無特殊規範,例如貴公司若照抄勞動部頒佈之工作規則範本第20-1條『員工因「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本公司不予扣發工資。』等語,則當日薪資依約定本該照付。若無相關約定,則當日薪資未發放,並不違法

 

(b)無論當日薪資是否發放,事業單位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B.勞工居住地在基隆市或通勤必須路途會經過新北市等停班地區:

因從基隆市出發到臺北市上班,勢必會經過已公告停班之新北市,故處理方式同「一、(一)、1、(1)、A」。

 

C.勞工居住地在臺北市

(a)此時勞工必須依照約定出勤,除非確實因颱風因素阻塞交通或恐危害生命安全導致延遲或未能出勤,但勞工對此宜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把當下運輸工具停駛或門前淹水的景象拍照,立即回報權責主管)。

 

(b)若勞工的未成年子女因在新北市求學而放假在家,此時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已出勤者處理方式

 

A.當日是否額外發放加班費,視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無特殊規範,例如貴公司若照抄勞動部頒佈之工作規則範本第20-1條『員工因「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所定之情形…應公司要求而出勤之員工,就該段出勤時間加給倍工資。』等語,則應依約定給付加班費(備註:此部分非法定加班概念,所以在八小時內無庸計入每月46小時延長工時額度)。若無相關約定,則未發放加班費,並不違法

 

B.但請公司考量,當日未出勤者若都照付薪資了,辛勞出勤者理應給予適當對價(不論是金錢或慰勞假時數),否則無端產生不公平之憾!

 

2、勞資「已」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

有鑑於政府機關停班公告並不適用於民間企業,且勞資間約定颱風假仍須出勤,此時勞工依約定仍有出勤義務,若因颱風因素阻塞交通或恐危害生命安全導致延遲或未能出勤者,勞工宜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把當下運輸工具停駛或門前淹水的景象拍照,立即回報權責主管),藉此免除原出勤之約定義務。

 

(二)7/11停止營業

 

1、勞資「未」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

 

(1)未出勤者處理方式

 

A.勞工居住地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處理方式同「一、(一)、1、(1)、A」

 

B.勞工居住地在臺北市

(a)此時勞工本有出勤義務,但因事業單位自發性防颱而停班,乃片面拒絕勞工提供勞務,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當日工資本應照付,勞工無庸補服勞務

 

(b)事業單位若欲將7/11(三)工作日與7/14(六)休息日對調者,務必要將對調後班表經勞工同意確認,方得為之。但若採取事後以勞工特休或補休抵扣當日出勤義務,則有高度違法疑慮!

 

(2)已出勤者處理方式

 

事業單位自行施放颱風假,卻要求部分員工出勤,例如設籍臺北市的法律事務所放假,但律師非常不幸地7/11在台北地院要開庭,一般律師是不敢負擔未到庭導致一造辯論判決的不利益,此時建議雇主能夠對於辛勞出勤的工作者加給工資,或者核給實際出勤時數的慰勞假(備註:此時不稱補休,係避免與勞基法第32-1條加班補休概念混淆!)。

 

2、勞資「已」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二)、1、(1)、B

 

3、小結:既然事業單位都自行停班德政,為避免適用複雜,建議對於全數「未」出勤者,工資照給吧(本所即屬適例)!

 

二、事業單位設籍在新北市者

 

(一)7/11停止營業

 

1、勞資「未」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

 

(1)未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一)、1、(1)、A」。

 

(2)已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一)、2」。

 

2、勞資「已」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二)、1、(1)、B」

 

(二)7/11照常營業

 

1、勞資「未」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

 

(1)未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一)、1、(1)、A」。

 

(2)已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一)、1、(2)」。

 

2、勞資「已」約定「政府機關颱風停班公告仍須出勤者」:處理方式同「一、(一)、2」。

 

 

 

 

 

文章來源:沈以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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