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勞健保費有「撇步」(專欄連載014) (每週一、週四更新)
畢業或退伍,一年內可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
老王育有一子一女,本人從事農業工作,於農會投保農保,而且從健保開辦以來,就以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加保健保,每月繳納健保費262元。兒子今年剛好退伍,目前準備托福考試,打算出國深造,而女兒也剛剛大學畢業,在補習班補習準備考研究所,兩人都尚未就業。
兒子原本是軍人,依健保法第八條規定,當兵期間是以第四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其健保保費由其所屬機構全額補助,而女兒在唸大學時,雖已逾雙十年華,其健保係以老王的眷屬身分投保,所以每月健保費同樣是262元;如今兒子退伍、女兒大學畢業,又都無工作,聽鄰居轉述,兒子與女兒應該以第六類第二目「地區人口」的身分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這類被保險人每月應繳的健保費是604元。
老王心想,從事農業工作,本來收入就不多,而兒子和女兒也都無工作,尚且要補習,原來兩人的保費只要全年繳3144元,如今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健保,光保費支出一年就要14496元,一下子暴增了11352元,於是去向民意代表請教。
剛好該民意代表的助理從事勞農健保專業代理人工作多年,對於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十分嫻熟,而且服務熱誠,深得親朋好友的敬重,該助理聽完老王的敘述後,便告訴老王,根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他的兒子及女兒在畢業「當學年度終了之日」或「退伍之日」起,一年內仍然可以眷屬的身分投保健保,如此一來,兒子女兒兩人全年健保保費只要繳6288元,比以地區人口身分加保所繳的14496元少了8208元。
假設老王是自營作業或無一定雇主而於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健保,且投保薪資為20100元的話,其兒子和女兒就必須每月跟他繳一樣的549元健保保費,而若老王的太太受僱於民間企業,健保投保金額16500元時,其應繳之健保保費每月為225元,那麼兒子跟女兒就應該以王太太的眷屬身分加保,才划得來;萬一老王是企業的高階主管,若健保投保金額是87600元,其每月應繳健保費1196元,這個時候兒子和女兒當然要以地區人口的身分投保較便宜。
另外,如果老王是雇主,不論其投保金額是否為最高一級131700元,或者已舉證降低,健保費一定比地區人口高,此時,兒子和女兒則應以地區人口投保較不吃虧,而若王太太無職業原本依附老王投保健保131700元,每月健保費5992元,此際,王太太應該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選擇以兒子或女兒的眷屬而不再以老王的眷屬身分保健保,經過這樣的調整,每月健保保費可省5388元。
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顧問 簡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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