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勞動部上周預告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工商團體對於特休假、休息日出勤又請假部分仍有疑慮,勞動部今找來中央各部會、工商團體召開公聽會,資方提出,盼特休假可遞延,勞團態度則保留。
勞動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中,放寬特休給假方式,除了到職日周年制,還可曆年日、會計年度,三給假制度未休完特休工資結算,都需在年度終結30天內發給或最靠近一次發薪日。
資方團體說,勞基法新制未休完特休假需給付工資,搞得資方畏懼,特休假目的是「讓勞工休息」,媒體也曾報導特休假可透過請假出勤方式改換成補休遞延,勞動部也認可,若此,勞動部直接寫明,避免無謂行政流程,另外,避免無法調度人力,特休假勞工必須主動排定,盼可年度前就指定。
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說,勞工特休假部分是否可遞延、休息日工時跟工資計算等部分,盼勞動部可以有統一明確的規範。
除了特休假,資方代表再度提及,現行加班費計算太過複雜;休息日出勤時數列入加班工時計算時,應該以實際工時,而非「做一給四」等。
勞團則提及,勞部執法態度應該堅決,不可因一例一休再度修法,或放寬彈性工時、責任制適用。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有些問題已非施行細則可處理,未來在施行細則或周休二日實施都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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