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呂思逸
暌違七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首度調漲僱用獎助金,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特定失業勞工,將可享每月9,000元至1.3萬元獎助金,比過去調漲1,000元,每位勞工最長可補助12個月,最高獎助雇主達15.6萬元,明天生效。
依現行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特定失業勞工、或連續失業三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僱用獎助,依據失業勞工分類不同,每名失業勞工每月可享獎助金額8,000至1.2萬元。
發展署去年度總計獎助人數達2,058人,獎助金達1.8億元。發展署表示,為增加雇主聘僱特定失業者誘因,今年度調高僱用獎助金,每月獎助金提高至9,000至1.3萬元。此外,今年度獎助名額也加碼,目標獎助3,000多名雇主。
修正後的獎助標準,針對僱用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45歲至65歲、身心障礙及長期失業的勞工,每月發給僱用獎助1.3萬元;連續失業30日以上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及二度就業婦女等失業勞工,每月發給僱用獎助1.1萬元;若僱用連續失業三個月以上失業勞工,每月發給僱用獎助9,000元。
另外,若雇主提供兼職等工作,非以月薪計算,也可申請僱用獎助金,補助改以時薪計算,依據特定勞工類別,僱用獎金為50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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