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於7月底接獲民眾檢舉,指台北榮民總醫院疑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招募住院醫生時,要求正取人員報到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勞動局將裁處6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台北榮總招募家庭醫學部、放射線部及核子醫學科等單位住院醫師,於錄取或徵才公告均載明「報到時繳交保證金1萬元整」,甚至載有「到職服務滿6個月後領回,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勞動局函請台北榮總陳述意見,該院表示因時有錄取人員未報到而逕至他院服務,因此實施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作法。
勞動局認定該保證金供為擔保聘僱契約用途,已違反就服法規定,決定予以裁罰。
勞動局呼籲求職民眾,如有類似遭遇,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向所在地勞政單位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將函請轄內各醫院將有無收取保證金、已收取金額及人數提報勞動局,並應立即改善,若未進行改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論處。
新聞來源: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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