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啟動勞資會議改革第一步,要求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的事業單位,都必須檢附最近一年的勞資會議紀錄,至少要開過四次勞資會議才能申請。勞動部下周將邀請地方勞政單位討論後定案。
勞基法規定若要實施變形工時、加班或使女性於夜間工作,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行政院修法版本更進一步將七休一例外、延長加班及縮短輪班間隔為八小時等權利,都交由勞資會議把關。但外界質疑勞資會議比例召開過低,無法代表勞工意見,勞動部表示將啟動勞資會議改革,提高勞資會議召開率。
勞動部表示,初步將在事業單位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時,要求落實勞資會議;2010年函釋要求事業單位申請外勞時,必須檢附未違反勞基法相關文件,例如檢附提撥勞工退休金、工資墊償及勞保費等紀錄外,另行檢附最後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後來對申請上市上櫃企業也要求提供。
官員表示,目前擬訂方向將調高企業召開勞資會議門檻,檢附文件將從最近一次勞資會議名冊及紀錄,增加為最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由於勞資會議依規定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等於一年要召開四次勞資會議,四次勞資會議紀錄都要附上。
勞動部表示,政策定案後不會馬上執行,會給企業一段緩衝期,用意是希望企業建立召開勞資會議程序。
此外,很多公司不了解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勞動部特別製作流程圖供各界參考,勞動部強調,雇主不可指派勞工代表,且公司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不得為勞方代表;勞方代表出席勞資會議,雇主要給公假,且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僱、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之對待。未來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輔導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的企業。
新聞來源: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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