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1例1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5月歡慶母親節~特別優惠方案】反應熱烈!活動延長至5/30止!凡具本會有效會員期間,在此期間內只要一次報名2門線上課程並完成繳費, 即享以下超值優惠: 一次報名2門線上認證課程➡即免費贈送1門線上認證課程 一次報名2門線上單天課程➡即免費贈送1門線上單天課程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人資訊息
人資勞動法訊息
本協會新聞
人資熱門話題
本協會公告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專家:「提高派遣工上限」VS. 「零派遣」(103/9/9)

   勞動派遣存在台灣已十多年,尤其歷經2008年金融海嘯,企業主轉為保守雇用人力並為節省成本而大量使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 黃竑鈞表示,勞動派遣這個充滿爭議性的議題,主要來自雇傭與使用分離,造成雇傭關係不確定性、勞工薪資降低及派遣勞工權益未獲得應有的保障。

   黃竑鈞指出,2010年勞委會研議修定完成的「勞動基準法」新增派遣專章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在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額度最早研議限縮為10%。當時,工商團體即表示反對,認為限縮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不但違反世界潮流,也剝奪了中小企業任用派遣人力的機會,主張應予放寬;隨即工商團體在上書給總統「2010工業總會白皮書」中,更提出派遣人力比例20%的建議。

   黃竑鈞進一步指出,2014年勞委會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版本,送行政院審議,將派遣勞工上限訂為百分之3,但經濟部和資方代表有不同意見。103年9月1日聯合報報導:「據悉,百分之3上限可能修正,決策官員昨證實,此上限門檻爭議已非部會層級能處理,預計將朝「放寬上限」的方向修正,但行政院並無預設立場。」

   黃竑鈞認為,勞動部修法限縮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主要目的是要「保障派遣勞工權益」,讓企業多聘用正職人員,同時派遣工作不能無限上綱,必須要有比例管制。但一直以來,勞資雙方都對派遣工使用人數上限有不同的看法;工商團體擔心, 面對勞動部大幅限縮企業使用派遣人力的新規定,需要有彈性的配套措施;若非設上限不可,則建議採總量管制或依產業特性設不同門檻。

    勞工團體則擔心,提高企業任用派遣人力上限,將會排擠正職勞工的工作機會;再者,企業大量運用派遣人力,可能造成台灣勞工低薪的原因;常態性的勞動派遣,更是造成台灣薪資倒退的主因之一;因此,禁止或限制派遣人數有其必要性。更有工會或勞工團體主張「零派遣」,勞動部要減少派遣工,應該先從公務部門自己做起。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派遣制度所提供的用人彈性化,業已普遍運用於各行業中。根據主計總處102年勞動力運用調查統計資料,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高達74萬人,占總就業人口已逾百分之五,過度「限縮派遣人力」或完全「零派遣」,將造成企業無法彈性運用人力,也未必能夠保障到勞工與派遣人力;反之,如果過度使用大量非典型勞動力,短期來說,企業人事成本可望減輕,但長期來看,欠缺員工穩定度以及缺乏對人才培育的投資,不利企業的轉型與發展,她認同儘速將勞動派遣法制化的作法,以給予派遣員工更充分的保障。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為協助企業主及人資主管瞭解使用派遣人力、外派員工、借調及轉調時應行注意事項?勞動、派遣、僱傭及承攬契約關係之區別?勞動法令對外派、借調及派遣人員的保障?企業合法運用原則?特邀請勞動法資深講師黃竑鈞,開設「勞動派遣、勞務外包及員工外派具體操作」課程。「台北場9/15」、「台中場9/17」、「高雄場9/18」共三個班次熱烈報名中,相關課程諮詢請洽02-2748-5188或上協會官網www.hr.org.tw

1 借調、外包與派遣法律問題與最新發展趨勢

2

員工外派、借調及使用派遣人力之法律問題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