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颱風目前強度持續增強,預計將在周末影響台灣,不少上班族已經開始擔心颱風天出勤的問題,雖然大部分上班族多依照行政院人事總處發佈的停班消息而放假,但是仍有許多辛苦的勞工,像是百貨業、運輸業、醫護救難人員等,因其業務性質而必須冒著風雨出勤。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若在休息日加班遇到颱風來襲停班的話,該如何計算工資及工時?勞動部今日發布函釋中提到,勞工出勤仍應依「安全」為最重要的考量,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遇有天然災害而停止工作時,當日工資仍應依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給。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提到,依據前已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縱使原已同意於《勞基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但遇有天然災害發生,並經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之該管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她強調,由於天然災害之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已出勤工作的勞工,勞雇任一方如基於安全考量,停止繼續工作,已出勤時段之工資及工時,仍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及第36條第3項本文規定辦理。
例如:勞工在休息日依約到工3小時後,因風雨越來越大,地方首長通報下午停止上班,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資仍應按休息日出勤4小時加班費標準計給,並以4小時列計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中。
林由敏執行長也提到,現行勞工於天然災害出勤時規定主要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許多服務業的員工仍必須冒著大風大雨出勤,相當危險。
她建議雇主可以多加考量勞工處境,調整營運狀況,加強企業內部對於勞工人身安全的維護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否則一旦發生意外,企業將要付出更多的職災補償成本!
近日亦有立委提案,希望能明訂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可免於出勤,但雇主須照給薪資;若雇主有需要勞工出勤,除須加倍給付工資外,也應提供交通工具協助勞工抵達工作場所,確保其安全性。她也呼籲政府能夠積極正視勞工的權益,明訂颱風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能夠比照公務員在停止上班期間照領薪資,落實權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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