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載出勤時間的工具包括簽到簿、出勤卡、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等。
2.修法規定,雇主必須將勞工出勤紀錄保存5年,違者處新台幣9萬至45萬罰緩。
3.出勤紀錄應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4.出勤紀錄年限不須回溯
5.如果員工想要申請出勤紀錄的影本或副本,雇主不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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