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員工表示離職,但是未進辦理離職手續。打電話不通傳訊息也沒回,因此想問以下的問題:1.員工連續三日未到,是否可以直接解雇呢? 需要公告或再告知該員工嗎?2.該員工剛好滿半年,有3日特休,解雇日是否要延後 呢?有需要結算特休嗎?3.勞健保退保計算日是解僱當日退保嗎? 例如該員工2/10開始連續3日無故未到 退保日為2/12嗎?還是2/13在退保呢?以上問題再麻煩老師們協助回答~感謝各位老師的解答
1.員工連續三日未到,可以直接解僱,需要告知該員工。
2.需要發給特休工資。
3.退保日為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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