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代墊出差費用逾期申報,財務單位是否可以用員工未在申報期間內申報以棄權申報方式處理? 在管理上,於情於理都應該不適合這樣處理,但是法令有規定嗎? 要如何解釋呢?請老師解惑,謝謝!
所詢員工代墊出差費用逾期申報之處理係屬民事範疇,勞動法令並無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如基於營業稅捐年度報稅需要,可於事前明文規定申報期間截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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