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一名新進員工上7天班後就不告而別,未依規定辦理離職,經公司電話聯絡得知該員因嫌地點太遠但因面試時公司有特別告知此項問題,該員也說沒問題,今用地點太遠不到班,公司無法認同且造成公司工程延宕工作不能延續,請問公司是否可將這7天薪資做為懲罰性違約金處理?
自願離職工資仍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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