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簡文成老師: 去年下半年參加簡老師「裁員解雇實務操作要 訣」的課程,課程中有討論到有關預告工資是否 可包含特休假的問題。公司在年初以勞基法11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資遣不適任的同仁。對於同仁未休完的特休不另外支付薪資,而是告知同仁預告工資便含特休假的薪資,因為預告期間是要來公司上班的。員工向勞工局申訴,請問老師公司是否有理?謝謝老師的回覆。
雇主得與勞工約定加發之工資包括:週休二日工資、謀職假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5樓之三‧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