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職業傷害,在公傷假期間應給予的工資補償,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可以勞工保險或僱主支付保費的商業保險之給付抵充。1.等保險給付完後,若還有不足的部份,公司再補足,這樣的做法可以嗎?2.考慮公傷假期間員工的生活開銷...可能不方便等到保險給付完,若公司先墊付工資補償,是否有什麼方法可將保險給付金額給公司補之前先墊付的工資補償?
1.等保險給付完後,若還有不足的部份,公司再補足,這樣的做法可以嗎?可行
2.現行勞保條例已取消墊付的規定,可以採借支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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