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目前公司由分公司變為子公司(完全不同的法人),所有員工仍轉成子公司員工並不會資遺員工。(除非同事不想加入子公司不簽offer,那就會給付資遺費)屆時想提前結清同事的勞退舊制年資,但不知是否仍需按勞基法退休規定給付?還是可以用1年1個月的方式給付,但這樣是否又有違法之可能性?
如果是兩家公司,當然可以資遣標準辦理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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