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責任制之職務(ex.業務部),是屬於固定月薪正職人員, 但公司有明文規定是責任制, 無加班費且也無特休假, 但請假卻不扣事假, 請問這樣規定是否合宜? 若同樣為責任制,無加班費,也無特休, 但請假必須另扣薪資, 這樣是否違法?
一、責任制之固定月薪正職人員,無加班費也無特休假,請假雖不扣事假,仍不符法令規定。
二、如上所述,責任制工作人員,無加班費,也無特休,請假必須另扣薪資,這樣當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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