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未採用簽到或打卡制度,僅有請假單與加班單的記錄。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規嗎?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必須逐日記載勞工出勤狀況,如果沒有記載即屬違法。雇主如僅記載員工休假及加班時數,如無請假時數出現,即應記載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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